OFO正式更名小黄车,却不知商标已被别人注册
对于此次更名,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表示,发明专利,2015年以来,ofo用户已习惯将ofo冠以“小黄车”昵称,此次则是正式在“ofo”基础元素基础上增加“小黄车”三字。
与此同时,ofo小黄车网站还宣布启用www.ofo.com新域名与配合新品牌名称的Logo。
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表示,ofo在品牌名称、Logo、Slogan、域名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品牌元素的升级。
在品牌名称上,从“ofo共享单车”变为“ofo小黄车”。“不难理解,ofo小黄车这个名字是用户在日常使用中称呼我们的,一个发明专利多少钱,正因如此,我们让ofo小黄车成为品牌的标识,成为与用户建立连接和产生沟通的日常语言。”张巳丁表示,2015年以来,ofo的忠实用户已习惯将ofo冠以“小黄车”昵称,此次在“ofo”基础元素基础上增加“小黄车”三字,正是体现了ofo尊重用户、融入用户的品牌追求。
其实细心的人可能已经注意到,实际上早些时候在鹿晗代言的海报中,ofo小黄车就已经作为了“主语”。也就是说,ofo小黄车早就有了更清晰定为品牌的动作,发明专利请求书,用更明确的品牌背书来捍卫国内市场的地位,以及更好的出海布局。这或许还可以看出,在共享单车的大战中,贴近用户已成为重要的砝码之一。
今天我们说点别的
出于职业习惯,小编在得知OFO更名后检索了一下商标的情况,目前小黄车商标已被一家上海公司咔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2016年9月21日注册成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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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拟扩至所有专利申请
根据近日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这意味着,中国将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创新主体有较迫切需求
专利优先审查,一直为发明专利所独享。
2012年8月1日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没有做出规定,而现实中创新主体又有比较迫切的需求。《办法》实施过程中还发现,优先审查制度存在适用条件比较单一,与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衔接不够,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
2016年启动对《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终形成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纳入多种无效宣告案件
扩展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显然是意见稿中的亮点。
现行《办法》只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发明专利有效期,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没有包括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
经过调研发现,现实中创新主体对于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各个阶段的审查程序都有进行优先审查的需求,尤其是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往往与专利侵权案件相关联,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有效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简化办理手续优化程序
为了方便请求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征求意见稿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对于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需提交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需提交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无需提交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审核意见。
征求意见稿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应当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一年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七个月内结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五个月内结案。
文字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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